5月24日上午,陕外集团陕投服公司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发展对象赴鄠邑区秦岭保护总站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学纪守纪锻造忠诚”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参观秦岭之诫、秦岭之殇、秦岭之治、以案示警、大美秦岭五个板块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大家重温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回顾秦岭北麓违建问题纠治整治过程和生态修复成效,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参观结束后,全体党员在党员誓词墙前重温入党誓词,并由支部委员给...
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落深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5月23日,陕外集团天酬建设公司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议对《条例》修订的背景、重要意义、主旨要义、主要内容等做了系统讲解。通过学习交流,与会党员一致认为,《条例》是处理违反党纪行为的依据,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纪律“红线”,作为共产党员,要时刻把《条例》印刻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上,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会议要求,全体党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将党纪学习教育落到实处。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四条对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及处分作出了规定,共分为4类:1.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适用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党员干部不知道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且对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八章是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本章规定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期间,陕外集团外贸实业公司党支部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细化教育内容,提升党纪学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在学习内容设计上,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深入学习,使党纪学习教育既有深度又有针对性,提高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的认识与遵循。同时精心设置警示教育课程,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及时通报曝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用好案例资源“活教材”,引导党员干...
五月景明绿冉浓,正是读书好时节。近期,陕外集团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通过专题辅导、集中自学、集体研讨等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坐下来、静下心,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逐字逐句通读精读研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学以修身,涵养清廉本色纪律是党的生命线。陕外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党纪学习教育,召开专题党委(扩大)会议,深入研究、全面...
为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营造浓厚学习氛围,近期,陕外集团深圳长安集团陆续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集中展示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会,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长安集团财务部经理王方表示,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等方式认真学习《条例》,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和财务工作者,要始终忠诚干净担当,不断强化纪律意识,筑牢理想信念的防线。同时要注重政策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了解新形势、学习新知识。执行财经政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1.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党纪重处分。这里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党员、干部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这本身就是严重的违纪行为,还有的是在为从事其他违纪违法活动甚至外逃国(境)外创造便利条件。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出严格的纪律处分规定。2....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违规发展党员,破坏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给党的自身建设带来严重隐患,必须给予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该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行为方式:一是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具体包括,行为人向党组织隐瞒申请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真实情况,或者帮助申请人篡改、伪造申请资料,使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等情形。此种行为的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二是采取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有关规定程序,主要是指党...
党员权利是党章赋予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正常行使党员权利,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权利的现象发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侵犯党员权利应予处分的情形:1.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主要是指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的权利。选举权,主要是指参加选举的党员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选或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被选举权,主要是指党员享有的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