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稳定,事关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对违规谋取人事利益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种类和幅度进行了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
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部署,陕外集团易通人力公司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学习,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沉浸学习,学深悟透4月30日,易通人力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党员参加省国资委的读书班(线上)专题辅导,进一步深化了对《条例》的领悟,铸牢了忠诚于党的信念。5月6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了专题研讨会,结合《条例》专题辅导学习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讲认识谈感悟。5月13日至5月14日,各党支部开展集中自学和交流...
为政之道,首在得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规选任干部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违规选人用人,用人失察失误《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是针对“七个有之”中的“搞任人唯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主要包括6类:1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在纪律审查中应当履行作证义务,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作为证人的党员,在组织向其本人了解有关情况时,应当增强组织观念...
按照陕外集团党纪学习教育统一安排部署,深圳长安集团党委同步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以集中自学、集体领学、交流研讨的方式,原原本本、逐章逐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5月14日下午,长安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围绕《条例》开展集体交流研讨,对照《条例》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剖析存在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时刻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5月15日下午,长安集团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集体领学《条...
按照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陕外集团城建集团于5月13日组织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本次读书班为期2天,主要采取集体自学、集中学习、研讨交流方式组织公司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5月15召开交流研讨,会议强调,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真正把学习《条例》的主旨要义弄清楚,坚决把贯彻《条例》的执行措施做到位、不折不扣落实好。与会人员逐一进行了交流研讨,大家表示将持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和政治执行力,强化纪律意识,增强纪律定力,筑牢底线防线,把遵规守...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陕外集团陕投服党支部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结合实际梳理形成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要点(任务清单),按照集团党委统一部署,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通过参加专题辅导、自学领学加集中学习、观看警示教育视频、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全体党员和发展对象一致认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接受党纪学习教育淬炼洗礼,推动《条例》刻印于心、落实于行,把党纪学习教育激发的动力转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绩实效。按...
5月13日至14日,陕外集团陕海投公司举办党纪教育读书班,集中两天时间,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努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参加读书班学习。读书班采取集中自学、个人自学和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逐字逐句读原文、逐章逐条学《条例》,并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依次发言,既谈学习体会,也讲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广大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条例》,着力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之魂,以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检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陕海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对搞非组织活动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对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以及搞拉票、助选、干扰选举活动作出处分规定。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这里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等规定。据此,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对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作出处分规定。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与党员应当是唯物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的要求背道而驰。我国公民依法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党员作为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已经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视情况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组织处置。党员干部组织或参加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