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吕军
2015年10月18日,中央印发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准则》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两部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省国资委纪委将今年作为《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年,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对《准则》和《条例》进行学习,并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现就学习两部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把握“全面”和“严”字
《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原来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而是将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了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款,字数虽然少了,但微言大义,紧扣廉洁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这是一条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看得见、摸得着、易懂易记的高线。
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条例》以党的纪律为脉络,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条款,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大纪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纪律条文,开列了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突出了党纪特色,体现了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真正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这些变化也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第二,要从我做起,在贯彻落实中做示范
《准则》和《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标准。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纪检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围绕“两学一做”,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畏”的认识。这里所说的“畏”,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我们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畏”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这种“畏”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置党纪、国法、制度于不顾,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要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在强化落实上见实效
《准则》和《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执纪问责的法规准绳。我认为,我们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1、认真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管党“两个责任”的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分解细化。目前,我们集团纪委已将2016年9个方面18项任务,落实到每一名领导同志,每一个职能部门。同时为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务实性、能动性、创新性、高效性,已制定了25项集团纪检监察工作清单,要求做到“三化”即细化、量化、痕迹化,建立有效的抓落实机制。2、加大问责追究力度,把责任压向各基层党组织,解决好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问题。3、紧盯“六大纪律”,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四抓”即抓早、抓小、抓实、抓紧,有效阻断违纪进程。要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按照“好干部”的标准选对人、用好人。今年集团公司还进一步畅通渠道,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箱、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4、抓好省国资委巡查整改工作。对巡查组反馈的问题线索,将优先处置、优先办理。5、抓好作风建设。盯住重要时段和节点,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通过学思践悟,我不仅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觉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我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好新《准则》和《条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戒尺不松做出自己应有的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