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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印发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10-08-04 16:55:39 浏览:6796

陕外经集团办字〔2010〕49号
关于印发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7-2016)》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集团公司拟定了《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建立集团公司信用体系,提高集团公司的信用水平,促进各项经营业务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加强集团公司信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集团公司信用管理,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健全体系,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信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奖励机制,全面推进集团公司信用体系建设,为集团公司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集团公司信用管理的基本框架,为实现“诚信外经贸”的目标奠定良好基础。集团公司各经营单位树立诚信理念,失信突出问题基本解决,企业信用明显提升,经营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完善自律制度,加强自律能力建设,引导诚信经营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基本任务

(一)组织教育培训,宣传普及信用知识

安排讲座,重点对分子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信用培训,着力增强集团公司全员信用意识,提高对信用知识的认知水平,大力培育具有信用特质的企业文化。

(二)建立档案

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经营单位(业务部门、分子公司)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系统由基本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构成,具有统计、分析、评估等功能。

  (三)信用记录

集团公司将各经营单位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等良好信息以及受罚、曝光等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四) 信用评价

根据集团公司信用体系建立的实际需要,逐步完善下属各单位行为诚信标准。制定年度综合考评办法,对各单位作出诚信评价,并予以公示。

四、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

信用评价共分三大块:经营信用、财务信用、管理信用。

(一)经营信用

1、经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遵照执行合同条款的约定,无主观恶意拒绝履行条款的行为发生,无逃废合同债务行为,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能主动积极解决。

2、在提供服务或产品生产时,能严格按照外经外贸、建筑施工、劳务派遣及酒店服务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进行服务和生产,无偷工减料、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不良的行为发生。

3、在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时,须取得相关证照、许可证和相关批文(复),须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和服务。

4、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和信用问题处理制度,在和客户及相关企业、部门之间发生信用投诉问题后,能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解决信用问题。

5、在进行承揽业务、广告宣传、产品(服务)性能介绍时,无虚假、造假、空造悬念等欺骗、诱导及抵毁同行产品、服务的行为。

6、在生产、经营、服务时,能主动听取客户及相关企业、部门提出的意见,能主动吸取和学习相关企业、部门及国内外一些知识和经验,对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和创新。

7、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能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无走私逃汇、商业欺诈的行为发生,能积极主动完成和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安排的工作。

8、在生产、经营、服务时,有与之相配套的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对应的资金。

(二)财务信用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依,条款内容明确、实用、无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2、财务部门各岗位人员齐备,分工明确,并做到财务人员持证上岗。

3、各类会计科目须建立、健全,记账凭证规范,无白条或以收据代替发票入账现象。

4、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准则》以及行业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的要求作账,不做假账,财务报告真实、合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

5、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无偷税漏税、骗税的行为发生。

(三)管理信用

1、用工须规范化、合法化。各经营单位在用工合同的签订、劳动纪律的制定、福利待遇的发放、“五险一金”和人身安全制度的确定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无欺骗(诈)员工押金、恶意拖欠工资、养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员工素质的好坏,是企业发展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各经营单位须按实际需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社会责任的培训和教育。

3、在生产、经营、服务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

4、在生产、经营、服务中,应注重企业文化和经营环境的建设和提高,使员工在从事经营生产、客户在接受服务时,有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5、经营单位自身或员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依据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配合集团公司、政府部门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处理解决,无集会、上访或采取过激的行为发生。

五、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实行守信激励制度。凡是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经营单位,集团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并优先参加各类奖励、评比活动。

(二)实行失信监控制度。凡是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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